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天天快报!探析:法国财产权形成的思想基础

时间:2023-06-01 20:00:08来源 : 孙虎的书房

为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阅读前请辛苦点下“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感谢您的支持~

文丨孙虎的书房

编辑丨孙虎的书房

一、罗马法复兴与近代民法体系化思想

罗马法的复兴经历了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三个阶段。在三个阶段中,人文主义法学(法国法学派)对近代民法体系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相关资料图)

在欧洲社会,法国是较早接受罗马法的国家。罗马法的复兴使得法国的法学研究日益兴盛。因此,世俗的法学家阶层在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甚至,在16世纪,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对罗马法的研究超过了意大利。法国人文主义法学研究引领着罗马法研究的潮流。

人文主义精神进入了法国民法领域并成为近代民法的思想基础。

此后,罗马法中的自然法思想也为近代的民法思想提供了精神力量。

“在精神方面,现代人得益于中世纪的东西也颇不少,诸如理性与信仰的均衡,对人性有限性的深刻认识,对自然生命沃土及其神秘性的敬重,浪漫田园风格,对经验知识的注重,自由、契约、权利观念的普及等,皆是。”

加尔文主义者是‘近代世界的先驱’。他们在16世纪推动了西欧宗教改革的发展,在17世纪里推动了西欧国际政治的发展,在18世纪又推动了西欧科学的发展。

16世纪之后,欧洲无论在劳动精神,在雄心壮志、殖民开拓、战争与经济的结合,自然科学的进展,都与加尔文主义者的活动分不开。

因此,法国财产权体系有了新的价值基础和思想基础。

罗马法复兴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被称为欧洲中世纪的三大运动。

教会与世俗的冲突引发了罗马法的复兴,而罗马法的复兴导致了近代民法的理性化、世俗化和体系化。

当政治和社会环境完全改变时,一个体系如何形塑以满足特定的历史环境,不仅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保存下来,而且直到今天仍然充满生命力。

因此,城市得到迅速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普遍的、通行的并符合正义观念的法律体系。

对商品经济而言,法律的不统一将妨碍市场的发展。

二、注释法学派对财产权体系的注解

公元11世纪开始,罗马法在意大利开始复兴,并逐渐成为市民生活的共同法。在此之前,蛮族法典、习惯法典、教会法统治着整个欧洲社会。

但是,正如萨维尼在《中世纪罗马法史》中认为的一样,欧洲各国对罗马法的研究并未中断。“在拉韦那从事《法学大全》研究的学校,维持了两百多年。”

中世纪罗马法并未被蛮族王国完全废除。各种语法学校和教会学校仍有对拉丁语进行教授。

语法、修辞和逻辑成为学校教授的基本内容,它们保证了罗马法复兴的前提。

“拉丁语被奉为神圣的语言,因为欧洲人的文化、科学、信仰渊源都要靠拉丁文著作加以阐释。蛮族或一般民众被认为歪曲亵渎文化,要靠精研拉丁文的学者来保卫文化、科学、信仰。”

教会与王国之间的政治斗争有助于罗马法的复兴。

随着战乱的减少,欧洲社会进入和平的时期。

农村的繁荣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食物、原材料、市场和劳动力。为了追逐财产,大规模的人口离开庄园而进入城市。

城市为商人、工匠、手艺人提供了逐富的空间。

工商业的发展壮大了市民阶层的力量。

国王和教会的争斗为城市的自治提供了机遇。

11世纪意大利的一些城市成为自治的共同体并设置执政官,诸如威尼斯、米兰、罗马、锡耶纳、布雷西亚、佛罗伦萨、博洛尼亚。 作为城市法,《意大利诸城市条例》涉及到征税、铸币、贸易、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内容。

谚语谓,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资产阶级在自由的城市中成长起来。

城市自治和市民社会推动着民主的进程。

况且,意大利也保存了古典文明的传统。 新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资产阶级的财产权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意大利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统一的法律需求强烈。在此一时期,罗马法正是欧洲社会所需要的普通法(iuscommune)。

公元1135年,查士丁尼的《学说汇纂》的手抄本在意大利北部阿玛尔菲被发现。

手抄本成为罗马法复兴的核心,它后来被带往佛罗伦萨。

此时,古罗马的法律文献被偶然发掘引发了法学的复兴。罗马法的复兴包括了法律文献的发掘和法学的复兴。

对罗马法的研究在意大利开始复兴起来。

意大利的法学家立即开始研究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创立了教授罗马法的学院,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

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的学者对罗马法的研究以注释为主,因此形成了注释法学派(glossators)。

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国法大全》进行研究。

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视为成文的理性。 伊尔内留斯被认为是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他是法律之光,他将光明第一次引向了法律这门学科。”

他创建了博洛尼亚法学院和复兴了法律学科。

伊尔内留斯的四个博士(布尔加尔、马丁、雅各布和胡果)发扬了注释法学派。

后来,阿佐和阿库修斯让注释法学派得以定型。 《阿佐概述》对《法典》和《法学阶梯》进行注释,它深深地影响了欧洲的罗马法研究。

阿库修斯是注释法学派的集大成者。阿库修斯总结注释法学派的注释,形成标准的注释内容。

由于注释法学派的开创性和学术性,注释法学派运用了修辞、逻辑和辨证法等方法对《国法大全》进行注释和总结。

通常,法院都要采纳标准注释。注释法学派认为《国法大全》是古罗马经典,是人类理性的反映。

“注释法学家才能够到处,并且不需考量当地情况下,贯彻下述信念:罗马法具有普世效力及超越时代的正确性,而且这种想法也在整个欧洲得到认同。”

因此,注释法学派的注释都是忠实于文献,但也存在着对注释的分析。他们都是鉴定专家和文件编纂者。

谚语言:未经注释法学家认可的学说不在法官考虑之列。

“例如,为支持没有任何人有权通过返还之诉程序从盗窃犯之外的其他人那里索还其财产的规定,他们援引《学说汇纂》,用益权人的方式,最后一条,根据现代援引方式,应当是《学说汇纂》第7卷第9篇第13节。”

在研究罗马法中的所有权、用益权、居住权、地役权等财产权后,注释法学派首先提出物权的概念。

“注释法学派还发展出了关于上位所有权与下位所有权的学说,发明出了用益以所有权的概念,对制度史以及教义学史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注释法学中便存有对物权(iusinre)和对人权(iusinpersonam)的概念。

同时,注释法学派就对占有进行论述。注释法学派将占有区分为自然占有和法律占有。

“阿佐在试图对构成占有概念的不同因素进行统一的过程中将占有界定为:占有是对有体物在实体和精神上的管领,且是得到法律支持的。这是一个来自阿库休斯《通用注释》的定义。”

在注释法学派看来,占有具有权利和事实两种元素。占有取得是通过对动产的掌控和对不动产的进占而取得的。

对占有保护而言,现状占有令状(interdictumutipossidetis)程序区分为常规占有和简易占有。

法官将在整个程序中保护占有人的占有。在教会法中,占有的观念也被教会学者接受。

占有及占有的保护是对一切权利适用,包括物权、人身权(债权除外)。

在财产法上,教会对有薪圣职的管辖形成了财团(universitasbonorum)法律实体。

教会中的有薪圣职被视为法人。由是,罗马法中的universitas被区分为社团(universitaspersonarum)和财团。教会财产法中的信托对后世影响重大。

教会法中对时效取得需有善意占有。

在地方法中,罗马共同法补充和限制了地方法的适用。

universitasbonorum受到了罗马法上universitas的启示。

土地等各种财产权利形成一个人格化的团体,包括社团和财团。

“在共同法的学说体系中,教会法的影响主要涉及五个部门:婚姻法、继承法、财产法、契约法和诉讼法。”

在婚姻法上,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合意并且实行一夫一妻制。

此种结婚条件来自于罗马法中无夫权婚姻。

在《格拉提安教令集》中规定了“恢复原状规则”,即财产占有人被暴力或者欺诈夺取了财产可通过占有事实和非法夺取的证明取回占有。

事实上,恢复原状规则是罗马法中保护占有令状理论的延伸。

可知,教会法也融合了罗马法的思想和体系。

在罗马法中形成了绝对的所有权观念,而在日耳曼法中却有着不同的传统。

注释法学派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观念进行整合,形成了直接所有权和用益所有权的理念。

注释法学派认为诉求来自于直接所有权和用益所有权。因此,后世将其称为“分割所有权”理论。

注释法学派采用近因和远因的概念作为所有权转让的正当原因。评注法学派也采用了注释法学派的所有权理论。

但是,学者们也有着不同的见解。

“巴尔多鲁斯认识到了一些不同的所有权概念。他首先区分了广义的所有权与狭义的所有权。前者的内部包含了一切建立在有体物和无体物(尤其是用益权,此外还有债权)之上的权利,即对物权。”

在中世纪,公共利益和等价补偿可剥夺私有财产。

“中世纪的理论确认为公共利益可以剥夺私人财产;但它仅仅是以君主在法律上不受限制的主权,尤其是司法管辖权为基础。”

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文献的整理和注释为欧洲社会培养了许多教授和学生。

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罗马法的复兴便在欧洲传遍开来。

罗马法的研究也成为大规模的学术活动。

在11世纪后期,法国南部出现了一部罗马法摘要,即《皮特摘录》(ExceptionesPetri),法国的罗马法也逐步发展起来。

在法国注释法学派(ÉcoleExégétique或Élogedel"exégèse)占据了主流的地位。在12世纪,Bracbylogusjuriscivilis等罗马法教学手册受到了注释法学的影响。

“法国对罗马法复兴最令人注目的贡献是新近发现的一部《尤士丁尼法典》摘要,为普罗旺斯法官使用而编辑,称为《法典》(LoCodi)。如同《皮特摘录》,它形成于法国东南角,可能是在阿尔(Arles),帝国12世纪的一个附属地区。”

法国东南部对《查士丁尼法典》(Codex)的摘要,并参考了SummaTrecensis和SummaCodicis。

LoCodi是用普罗旺斯语写就的指导审判的手册。

在法国法中,财产权体系采用了注释法学派中对人权和对物权的区分标准。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责任编辑:黄俊飞)

推荐内容

Back to Top